1. 改革加強團教協作。各級團委和教育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的團教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團教協作力度。地市級和縣級團委和教育部門可探索成立教育團工委等團教協作組織機構。各省級團委學校部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干部、市縣級團委要有專人負責區域內中學共青團工作。市縣級團委建立中學共青團屬地化管理聯系制度,鼓勵中學團組織積極參與區域化團建。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聯系,理順各類中職學校團的隸屬和領導關系。建立并發揮好全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職學校等多類型中學共青團工作聯席會的作用,各地團委可根據需要自主成立區域性中學共青團工作交流協同組織。深化實施“高校對口中學團建促進行動”。
2. 完善團學組織制度。在中學章程中要明確團代會、學代會和團學組織的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充分發揮團學組織參與學校治理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黨領導下的“一心雙環”中學團學組織格局,即以團組織為核心和樞紐,以學生會為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主體組織,以學生社團及相關學生組織為外圍手臂延伸。確立共青團在各類學生組織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改進學校團委對學生會組織的指導管理,推動學聯學生會組織深化改革,確保學生會組織依法依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學校團委切實承擔起對學生社團的歸口管理職責,支持和引導學生社團規范發展。嚴格規范執行校級團的代表大會定期召開制度,增強代表廣泛性,提高非團學干部的團員學生和青年教職工代表比例,擴大學校團代會代表的參與渠道,推進提案制及大會發言制度。
3. 健全初中團隊銜接機制。明確并加強中學團委對初中少先隊工作的領導職責,團組織工作以團前教育、發展團員、團員意識教育為重點,少先隊工作以團前教育、推優入團為重點。做好共青團、少先隊的組織銜接,改進團前教育和推優入團工作,推優入團應體現班級中隊全體隊員的意見。對于經少先隊組織培養推薦和團組織考察已達到入團標準的特別優秀少先隊員,可以在其年滿13周歲不滿14周歲時發展入團,在年滿14周歲以前仍保留隊籍。建立中學團干部、優秀教師兼任少先隊輔導員制度。
4. 推行直接聯系服務引領青年師生制度。落實全團“大宣傳大調研”“常態化下沉基層”“向基層服務對象報到”“團干部直接聯系青年”等工作要求。制度化開展學校共青團“駐校蹲班”直接聯系學生團支部和青年學生活動,團中央、省級團委負責中學共青團工作以及市縣級團委(含教育團工委)的專職團干部每年不少于15個工作日到中學“駐校蹲班”,并經常性直接聯系不少于100名青年教師和學生。各中學的教師團干部每年至少直接聯系1個以上基層團支部,具體指導團支部建設。建立中學共青團工作活動 “眾創眾籌眾評”制度,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機制和渠道,使廣大青年教師和學生更多地參與共青團工作的設計、開展、評價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