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完善團干部選配使用機制。完善中學團干部隊伍“專兼”配備機制,在3-5年內實現團委書記崗位專設,按學校中層正職干部配備和管理。學校團委書記的任免應征求上級團組織的意見。探索制訂中學團委書記專業能力標準,明確團干部崗位資質,突出政治思想、業務能力、作風形象、工作熱情和培養潛力。普遍建立青年教師和學生兼職團干部制度,每所中學應分別選任至少1名青年教師和學生擔任兼職團委副書記。團的工作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相應的工作量,具備教師資格的團委干部可適當兼課,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同學科教師滿課時量的一半。教師團干部的考核要以共青團工作作為主要內容,考核結果和工作成果作為評聘職務和工資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考核不稱職的團委書記,學校黨政和上級團組織要及時予以更換或誡勉警示。
14. 優化團干部發展機制。關心專任團干部的使用和培養,其任職年限等同于擔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通過納入少先隊輔導員職稱評聘、融入中學現有專業科目職稱評聘、單獨設立團干部職稱評聘等方式,打通職業發展路徑。完善全國、省、市縣分級中學團干部和團教工委干部培訓制度。將團干部培訓納入師資培訓、黨校培訓和繼續教育體系,計入學時。專任團干部獲得的共青團有關榮譽和研究成果享受與教育行政部門同等待遇。專任團干部任職不唯年齡,對于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團干部,應列入副校級后備干部培養序列,探索職務晉升、轉崗任職、掛職鍛煉以及交流培養等方面的機制渠道。推進中學共青團工作的學科研究,切實加強學科帶頭人的培養,探索推動建立各級“中學名團干工作室”。加強對學生團干部的培養力度,其開展共青團工作的表現可記入學生本人綜合素質檔案,為學生團干部發展提供必要支持,著力強化學生團干部的學習作風和工作作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