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加強完善黨建帶團建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學共青團工作,將中學團建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把團建納入學校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考核內容,團建工作占比不低于10%。各學校應明確由1名校級領導分管共青團工作,建立學校黨政班子定期聽取共青團工作專題匯報制度。學校團委書記為黨員的,應作為學校黨委(總支、支部)委員候選人選。嚴格落實學校團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的規定。落實中學團組織推薦優秀師生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的重要職責。
16. 優化資源保障機制。各中學須規范設置團委,支持團委按照團章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學校團委與德育部門合理分工、有效協作的機制,團委書記應出席或列席學校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議,可根據實際兼任德育部門副職。探索推行班主任兼任班級團支部指導員制度。建立中學共青團工作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效銜接機制,充分考慮學生參與黨團活動、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社會實踐活動等有關內容評價的任務職責。將中學團的活動納入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之中,推動團的活動和學校相關專題教育活動的綜合實施。中學所收繳團費除上繳上級團組織部分外,應全部用于學校團的工作,并嚴格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學校應將校級團委日常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安排,并在活動場所、設備等方面對團的工作予以保障。